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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关于开展铁路工程建设领域惩戒 失信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4 15:12:00   浏览量:
国家铁路局关于开展铁路工程建设领域惩戒
失信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铁工程监函〔2018〕161号

 
 
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北京铁路督查室、局工程质监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等部署要求,推进铁路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和完善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促进铁路建设高质量发展,国家铁路局决定自2018年起,在铁路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为期三年的惩戒失信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要求,建立铁路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制度体系,基本建成集记录、汇总、发布、共享为一体的铁路工程监管平台,构建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铁路工程建设监管机制;坚持依法合规、统筹推进、协同联动、惩教结合原则,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并公布一批失信行为。通过开展惩戒失信行为专项行动,全面落实铁路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特别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主体责任,遏制工程质量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提升铁路工程参建各方主体依法建设和诚信经营意识,推动铁路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工作任务
    1.构建制度体系。组织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调查研究,建立健全铁路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制度办法,印发《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铁路工程建设领域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
    2.搭建信用平台。依托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及安全监管信息化(一期)工程,基本建成覆盖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各方的铁路工程监管平台,分步实施信用信息采集、发布和共享工作。
    3.加强普法宣传。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含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下同)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监督检查、会议、培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贯铁路工程建设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和要求,大力营造铁路行业全覆盖、工程项目全覆盖、参建单位全覆盖、参建人员全参与的惩戒失信、依法建设的氛围。
    4.推进自查自纠。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督促铁路工程参建单位,全面落实法定的工程质量安全义务和责任,不断健全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依法开展建设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试验检测等具体工作;同时组织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查摆不合法、不规范的问题,建立台账、限定期限、逐一整改。专项行动开展期间,铁路工程监管部门查处的问题,对责任单位已自查自纠发现并积极整改的,可不认定记录为失信行为。
    5.加大执法力度。认定记录公布失信行为是行政监管手段之一,不替代其他行政监管措施。要保持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结合“三不问题质量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和整治“三违”专项行动“回头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6.依法记录公布。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按照“谁执法、谁记录、谁公布”原则,及时在监管区域内开展失信行为的认定、记录和公布工作。失信行为具体认定、记录、公布要求,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为准。
    7.完善推送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要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信用信息推送机制,畅通失信行为共享渠道。
    三、工作计划
    1.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9月-2018年12月)。2018年9月,国家铁路局印发《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2018年10月中、下旬,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按照本通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工作开局,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召开动员会、印发实施方案、普法宣传培训等方式,宣传本次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发动各参建单位对全体参建人员进行宣传,全面动员部署惩戒失信行为专项行动。对新开工项目要结合监督手续办理,向参建各方明确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确保其及时跟进。
    2.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月-2020年10月)。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组织本辖区铁路工程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不履行开竣工和重大勘察设计变更手续、转包和违法分包、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违规职业、串通投标、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每半年对辖区铁路工程建设项目至少要进行一次失信行为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和重点抽查。国家铁路局组织开展惩戒失信行为专项行动的年度督导检查,持续深化信用体系调研、建设。2018年,试运行铁路工程监管平台。2019年,启动信用信息采集入库等工作。2020年,对严重失信行为全面实施跨行业、跨领域的联合惩戒,基本实现信用信息同步推送、共享。
    3.总结分析阶段(2020年11月-12月)。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对惩戒失信行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开展本次专项行为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结合铁路工程建设市场整治“三违”专项行动“回头看”等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重点、步骤和要求,认真组织、有序推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施。
    2.加强督导。强化督导检查,重视投诉举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加大对重点项目和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对地方铁路开展专项行动的指导。
    3.持续改进。督促铁路工程参建单位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自查自纠问题或铁路工程监管部门记录公布的失信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作业标准,理顺项目管理层级和关系,切实提高铁路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4.总结完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存在问题、归纳取得成效、提出改进意见。2018-2020年,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国家铁路局工程监督管理司,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同2020年度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一并报送。
 
 
 
                                                             国家铁路局
                                                            2018年9月17日